「食药新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六 )

6. 申请人应按要求同步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交用于药品标准复核检验的相关资料、检验用样品、标准物质、实验材料等 。 具体要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另行制定 。

(三)审评 。 药审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开展审评 , 对罕见病治疗药品 , 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 , 在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 。 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占用的时间 。

审评期间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 , 可在专业审评阶段通知企业补充资料;申请人也可在进行沟通交流后 , 采取滚动式提交资料的方式 , 通过申请人之窗及时补充资料 。

(四)审批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

四、工作要求

(一)境外新药申请人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 , 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 , 评估风险情况 , 提出改进措施 , 并对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研究 , 按审批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