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调整啦!看这里全知道

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对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 由每年申报一次改为每月10日前均可申报 , 具体安排如下:

即日起至2月28日(工作日时间)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分别由参保单位 , 村(居)委会、社区、高校或乡镇卫生院统一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灵活就业和无管理机构的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 。

医保部门3月份组织并完成评审鉴定工作 , 经鉴定通过的 , 自4月1日起保障相关待遇;2019年4月(含)以后每月10日前均可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料 , 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 , 经鉴定通过的 , 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 即日起 , 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到市医保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窗口(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北角 , 电话:2013876)领取相关表格 , 其他参保人员可详询所属县(市、区)医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