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 )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 。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 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 , 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依次顺延 。 公示一经开始 , 不再顺延 。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 。 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 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 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 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 一经发现 , 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 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 , 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 , 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 ,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 , 取消应聘资格 。
试讲、面试和资格复审等环节 , 若疫情发展严峻无法开展 , 我委将适时进行调整 。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1/t20201113_2134269.html
监督电话:88487392 8847268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