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鄂尔多斯森林公园烂尾15年:一个富商的土地生意( 二 )


(一张鄂尔多斯东胜区的地图上标注的“东胜森林公园” 。 )
双方并且约定 , 东胜区政府必须以成本价让万宇佳业(或指定企业)受让土地 , 出让金在一个月内返还作为万宇佳业的土地征用、公园建设等相关费用和垫资收益;东胜区政府同意万宇佳业参与旧城改造 , 并享受与开发森林公园中土地出让金返还等相同的政策;万宇佳业必须参与东胜区组织的区域内每宗土地的招拍挂 , 如果无竞争者以更高价格竞买及拍卖土地的 , 则万宇佳业必须以成本底价受让该地块出让土地 , 此拍卖款按上述约定返还;东胜区政府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征地和建设 , 坚决制止任何新的建筑项目在万宇佳业的森林公园及旧城改造区域内出现 。
文件显示 , 在前述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的 , 都是当时分管土地的东胜区副区长韩广源 。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 , 2012年国土资源部曾通报 , 韩广源因涉及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一案 , 被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记大过处分 , 没过多久 , 韩广源就离开副区长职位 , 到某职业技术学院先后担任院长、党委书记 , 目前已退休 。 10月 8日 , 韩广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是否签字、盖章并不是由他决定 , 补充协议所有决定都是通过了东胜区政府相关会议讨论 , 他只是执行 。
而东胜区政府在协议层面给出的自由度 , 为郝占岗接下来要做的事情提供了便利 。
转卖土地乱象频生
2019年7月 , 由于从万宇佳业手中购买土地后 , 对方迟迟未按约定提交净地 , 一家来自福建的地产公司(下称“F公司”)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这一仲裁事件的法律文书 , 揭开了郝占岗倒卖土地生意的一角 。
2010年1月 , 双方签订协议约定 , 万宇佳业以鄂尔多斯政府委托的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名义 , 将森林公园内650亩建设用地以每亩150万元共约10亿元价格出售给F公司 , 且保证F公司可根据规划将项目分割为若干地块 , 每块土地独立办理土地使用证;F公司以不超过每亩150万元“土地款”摘得该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其中包含交给国土管理部门的每亩3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 剩余款项以每亩115万的价格支付给万宇佳业 。
协议签订后 , F公司按照每亩地115万元的价格向万宇佳业支付“土地款预定金” , 万宇佳业也保证 , 若在招拍挂中土地出让金超过每亩35万元 , 万宇佳业会退还超出部分 。
在万宇佳业的安排下 , F公司参与了东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招拍挂 , 确如协议约定 , 以每亩35万元价格交付了土地出让金 。
但是 , 之后万宇佳业却无法提供土地 。 双方协议本来约定 , 万宇佳业负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工作 , 2010年8月1日向F公司交付净地 。 但万宇佳业未能按时提供净地 。 购买土地就花费了10亿元 , 这导致F公司也缺乏资金进行三通一平 , 项目就此搁置 。
在仲裁中 , F公司认为万宇佳业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 合同无效 。 万宇佳业则主张双方是合法的合同关系 。 2020年10月23日 ,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支持了万宇佳业方面的主张 。 10月9日 , F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问题至今未解决 , 公司已经退出鄂尔多斯市场 。
一位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鄂尔多斯是典型的人情社会 , 就像生意场上的融资通常是在熟人间进行民间借贷一样 , 在森林公园项目中 , 出现纠纷 , 像F公司这样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的很罕见 。
在郝占岗被抓捕前 , 鄂尔多斯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业公司”)一直期待着它与万宇佳业之间的纠纷能被协调解决 。
2008年6月11日 , 万业公司与万宇佳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 万宇佳业将位于东胜区纺织街北的74.46亩毛地 , 亦即森林公园项目D-2地块转让给万业公司 , 每亩价格50万元 , 保证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办理至万业公司 。
万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沈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这每亩50万元的价格实际是合作后的下调价格 。 合作伊始 , 万宇佳业答应会将土地“三通一平”成为净地以每亩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业公司 , 万业公司支付了8000万元定金 , 后来 , 由于拆迁遇到困难 , 万宇佳业无法交付净地 , 万宇佳业才与万业公司重新签订协议 , 将土地价格下调至每亩50万元 。
万宇佳业的土地拆迁总是不顺利 , 据沈山介绍 , 主要是因为拆迁户的要价越来越高 , “企业掏不起征地补偿” 。 前述东胜区土地局征地股退休官员吴田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随着时间推移 , 森林公园拆迁越来越难推进 , 最终完成拆迁的土地约1000亩 , 这只约占了整个项目总面积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