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 , 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 , 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 , 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 。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 , 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 ,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 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

(-)事件核实与上报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 , 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佑 。 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 , 确定事件级别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 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