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院途中死亡,首诊医院为何赔偿20多万?( 二 )
鉴定意见认为甲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第一 , 患者病情危重 , 医方已经考虑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出现死亡而未留院继续抢救;第二 , 患者病情危重 , 医方转院时未派出医护随车护送;第三 , 患者病情危重 , 医院未积极联系安排具备急救条件的正规救护车 , 而是向患者家属提供非救护车车辆联系电话并使用了不符合急救条件的车辆 。 考虑患者入院时病情危重 , 病情发展迅猛 , 医院虽然存在上述过错 , 但医方的过错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 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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