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 河北规定公立医院可自定薪酬水平( 二 )

《工作任务》提出 , 要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 。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 , 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 自主确定薪酬水平 , 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 。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 根据实际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 , 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金 , 增发部分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同时《工作任务》明确 , 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深化国家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 , 将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0%、200家左右的公立医院 。 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样板化管理区 。

■文/河北青年报采访人员彭丽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