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一行为或让医生面临牢狱风险( 二 )

近日 , 微博大V成都下水道公开举报张少聪“卖“水蜜丸”是犯罪”引发社会热议 , 与此同时 , 高安市人民医院某退休留用医生私自售药给患者也引发了大众的密切关注 。 邵律师在此想借助这两起案件 , 就医生私下向患者售卖“药品”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 并对其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部分进行阐述 。

我国对于药品的经营实施严格的管理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的经营活动 。 因此 , 医生私自售药的行为在法律上铁定是违法的 , 这一点毋庸置疑 , 不同的行为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

首先 , 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真药和假药的区别 。

所谓的真药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批准文号的正规药品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做了统一格式的规定 , “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为阿拉伯数字” 。 除此以外食字号 , 健字号 , 消字号的都不是药品 , 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