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典专利看各种标准对药品专利新颖性与/或创造性的破坏作用

从经典专利看各种标准对药品专利新颖性与/或创造性的破坏作用

来源:药智网/Williamxiang

从经典专利看各种标准对药品专利新颖性与/或创造性的破坏作用

----从经典专利看各种标准对药品专利新颖性与/或创造性的破坏作用//----


专利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审查均以现有技术作为基础 , 就药品领域而言 , 各种类别的质量标准是否构成现有技术 , 一直是药品专利审查的一个要点 。 最近的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1月4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内科心系分册》为依据 , 宣告贵州太和制药有限公司第03117612.7号发明专利(专利名称: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部分无效 , 再次引起了笔者对这一要点的关注 。 本文即以张清奎主编 , 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医药专利保护典型案例评析》中披露的典型案例为基础 , 再结合近来的相关复审/无效案例 , 简要地讨论了相关质量标准对药品专利新颖性与/或创造性的破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