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408万元!同仁堂“蜂蜜事件”8名员工被问责( 二 )


2018年12月12日 , 江苏电视台曝光 , 同仁堂居然涉嫌回收过期蜂蜜 。 同仁堂表示 , 此事一经曝光 , 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 即刻展开调查工作 。 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 , 同仁堂蜂业 2018 年 10 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 , 有 2284 瓶流入市场 ,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11,740.88 元 , 没收蜂蜜 3300 瓶 。 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 自处 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 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月11日 ,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 , 同仁堂发布声明称 ,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 , 并作出严肃处理 。 经上级研究决定 , 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