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自家孩子别人管不着?剖析虐童案件悲剧渊源(12)

  但不可否认 , 他们已触犯法律 。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 , 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 , 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 。

  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 , 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 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 , “情节恶劣的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律法规已板上钉钉 , 可为什么虐童行为还会频发呢?

  很难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一幅精准的画像 。 他们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乡村;有的受过良好的教育 , 有的目不识丁;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 , 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 , 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 , 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 , 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